
资质与人员要求
施工单位需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,施工人员需持证上岗(如焊工、电工等)。
项目经理、技术员、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需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,并接受专项培训。
图纸会审与设计确认
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,重点确认管道布局、喷头位置、设备选型等是否符合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(GB50084)。
复核改造范围与原系统接口,确保新系统与现有消防设施兼容。
材料与设备要求
管道:采用热镀锌钢管或不锈钢钢管,管径、壁厚符合设计要求,无锈蚀、裂纹。
喷头:型号、规格、动作温度(如68℃)需与设计一致,闭式喷头需进行密封性能试验(压力3.0MPa,保压3分钟无渗漏)。
阀门:报警阀、水流指示器、压力开关等需经--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。
其他:支吊架、套管、防火材料等需符合防火及防腐要求。
现场勘查与拆除
检查原系统状况,确认拆除范围及新系统安装条件(如空间、电源、水源)。
关闭系统水源,排空管道存水,拆除原有管道并保护接口螺纹。
管道安装
连接方式:DN≤100mm采用螺纹连接,DN>100mm采用沟槽或法兰连接,确保连接紧密无渗漏。
坡度要求:水平管道坡度≥0.002,坡向排水管,便于排气和排水。
支吊架安装:间距符合规范(如DN50管道支架间距≤3.5m),防晃支架需在管道转弯或末端设置。
穿越处理:管道穿越墙体/楼板时需加设套管,套管长度≥墙体厚度或高出楼面50mm,缝隙用防火材料封堵。
喷头安装
直立型、下垂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75-150mm。
喷头与梁、墙、灯具等障碍物距离需满足规范(如喷头至梁边水平距离≥0.6m)。
吊顶内高度>0.8m且存在可燃物时,需增设上喷头。
喷头安装需在管道试压、冲洗合格后进行,使用专用扳手,严禁附加装饰涂层或遮挡物。
易碰撞区域(如走廊、出入口)需加装防护罩。
报警阀组与水流指示器安装
报警阀组安装于便于操作位置,距地面高度1.2m,两侧与墙距离≥0.5m,组件齐全且无损坏。
水流指示器安装于分区配水干管或支管始端,动作方向与水流一致。
消防水泵安装
安装稳固,吸水管、出水管需安装阀门、压力表,且吸水管无气囊和漏气现象。
稳压泵启停次数≤15次/小时,气压水罐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要求。
系统试压与冲洗
强度试验:压力≥1.4MPa(系统工作压力≤1.0MPa时),稳压30分钟无渗漏。
冲洗测试:采用内窥镜检查管内无杂质、焊渣残留。
联动测试
模拟火灾信号,检查喷淋泵启动、水力警铃报警、压力开关信号反馈等功能是否正常。
设计合规性
改动后的系统需经专业设计审核,符合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要求,确保喷头选型、布置间距、覆盖范围等参数满足实际灭火需求。
施工质量
喷头安装:位置、间距偏差控制在±15mm内,合格率不低于95%;管道连接紧固无渗漏,支吊架间距符合规范。
功能性测试:模拟火灾的联动测试,验证喷淋泵启动、水力警铃报警、水流指示器及压力开关信号反馈等功能正常;末端试水装置出水压力≥0.05MPa。
资料完整性
竣工图(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,加盖竣工图章);
设计变更通知书及洽商记录;
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文件;
主要系统组件(如喷头、报警阀组、阀门、管材、管件等)的出厂合格证、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检验记录;
系统试压记录(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)、冲洗记录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;
系统调试记录(包括报警阀组调试、水流指示器调试、末端试水装置调试等);
施工日志。
需提供以下资料:
外观质量
系统组件、管道、支吊架等安装牢固、整齐、美观,无明显损伤、变形、锈蚀等缺陷。
验收程序
资料验收: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、材料合格证、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、完整、真实。
现场验收:采用实测实量方法,检查管道连接、喷头安装、阀门安装、报警装置安装等是否符合规范。
功能验收:进行系统功能测试,包括水压试验、系统冲洗、功能测试等,结果需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。
验收结论:根据资料验收、现场验收、功能验收的结果,形成验收结论。验收合格的条件为:所有检测项目均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,资料齐全完整,系统功能正常。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,需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,整改完成后进行复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