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厂车间安装消防喷淋系统的面积要求因车间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,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规定和情况:
特定类型厂房:
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单、多层制鞋、制衣、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,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。
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木器厂房,同样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。
泡沫塑料厂的预发、成型、切片、压花部位,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(通常与整体厂房面积相关联),也需设置。
丙类厂房:
丙类厂房内,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,当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时,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。
对于无窗(地下或地上)的丙类生产车间或其内房间,当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时,房间内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。
防火分区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:丙类厂房(二级耐火等级)若无法通过防火分隔满足面积限制,可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扩大防火分区面积。例如单层-大防火分区原不允许大于8000平方米,安装后可扩大一倍。
洁净车间等特殊场所:需根据工艺要求和设备特性选择合适的喷淋系统类型,如预作用自动喷淋系统,其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需符合相关规范。
主要规范: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等法规对消防喷淋系统的设置提出明确要求,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化规定。
执行标准:喷水强度通常不低于8L/min·㎡,作用面积不小于160㎡,具体参数需结合车间火灾危险等级确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