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设计喷淋的范围建筑高度不超过l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,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,公共用房、走道、房间、高级住宅居住用房、自动扶梯底部、垃圾道顶部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。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,除面积小于5m2的卫生间、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,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。
2.喷淋头的间距按习题给定的喷淋头之间的间距、喷淋头与端墙之间的间距布置喷淋头。如果习题没有给定喷淋头之间的间距、喷淋头与端墙之间的间距:
1)中危险级级I;常规喷头之间的间距应≤3.6m、但宜≥2,4m;喷淋头与端墙之间的间距应≤1.8m。
2)中危险级级Ⅱ:常规喷头之间的间距应≤3.4m、但宜≤2.4m;喷淋头与端墙之间的间距应≤1.7m。
3)中危险级每根配水支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数:不应超过8个。4)其余危险级。
3.喷淋设计的其他要求闭式系统用于民用建筑-大净空高度为8m,喷头动作温度宜高于环境-高温度30吧。每个楼层、每个防火分区均应设水流指示器。